离婚时可以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1日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离婚时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女方王某因丈夫有第三者,想与丈夫离婚。她想知道在离婚时她是否有权要求丈夫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

  网婚姻家庭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四项中,较难界定的是第2项,在什么情况下才算是同居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所谓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要强调的是“共同居住”必须是“持续”、“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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