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离婚手续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2日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法院离婚手续怎么办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5245588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