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三天订婚 相处一年离婚

发布时间:2017年2月7日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日前,泰顺法院受理一起原告夏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1983年出生、被告1984年出生,两当事人的年龄已经足够吸引眼球,而经庭审查清的事实更是让人哭笑不得。
  原告夏某27岁,被告陈某26岁,都是上世纪80年代出生的年轻人,两人的相识方式很传统——相亲。2008年农历正月初十经媒人介绍认识,在双方家长及亲人的陪同下,两家人一同聚餐。后过三天,即正月十三双方决定订婚。随后双方于农历三月十七登记办领结婚证。领取结婚证的当天,双方约定于2009年农历正月初八按农村习俗举办结婚酒宴。
  举办酒宴当天被告陈某作为新娘并没有现身。婚礼上,新娘没出现,自然是不像结婚,这给男方家带来了巨大的羞辱,随后两家交恶。
  婚礼上新娘没出现,这给作为新郎的原告带来了莫大的羞辱,这婚是非离不可了,于是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返还礼金。而被告答辩称没有收取任何礼金,拒绝予以返还,并称结婚很慎重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双方家长直接就在审判庭上激烈争吵,而后在法警的制止下才平息下来。
  8后离婚案件越来越多,审判人员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80后婚前缺乏深入了解草率结婚,闪婚使得双方感情基础不牢靠,婚后发生矛盾不懂得相互谅解,缺乏忍让是这一代人离婚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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