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办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8日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8年前,我到法院工作不久,就办了一起离婚案件。丈夫是原告,那年25岁。因与其他女人关系暧昧要求离婚。此案事实清楚,也很简单。本来他有过错,但他以种种理由辩解,还东扯西拉,将案情搞得复杂,态度也傲慢。我心想:案子任务重,小离婚案,第三者介入,不安排好妻子,故意找我们麻烦,只要不超期,等一段时间再说,如不把妻子问题解决满意,可以延期。1990年代初期,改革开放,是离婚高发时期,群众对“离婚”不太接受。心里这样想,这案件就放到了一边,又办起了其他案件。

  有一天,我正在办公室阅案卷,立案庭信访接待员带来一名妇女,怀中抱着刚出生的小女孩,得知她是那起离婚案原告的妻子,想来反映不愿离婚。我心想:“你丈夫有外遇,与你和好没门儿。”我一边阅卷,一边看了她一眼说:“不同意离婚,受害的是你,你回去吧。”她笑嘻嘻地自个找座位坐下,讨好地对我说:“这孩子还没出生,丈夫就外出打工,现在孩子满月了,我想让他知道孩子长得好,我们住在乡下,山高路远,没钱坐车,今天,背着孩子走路来的,你就不判离婚,好吧!”这时,我有些烦了,对她说:“你这人真罗唆,给你说清楚了,离不离婚由你丈夫决定,你还是回去吧”。见我态度坚决,她只好抱着孩子悻悻地走了。

  过了两天,我按时到单位上班,走到大门口,就看见原告的妻子被一名妇女搀扶着坐在立案大厅的椅子上,这回没抱小孩,精神委靡,看上去比上次憔悴了许多。她见到我,赶快起身拉着我的双手,还没等我开口,就流着泪对我说:“法官,我不是来请求不同意离婚,只是想请你转告他,我对不起他,没有带好我们的孩子,昨天夜里孩子突然发高烧,我一人在家,还没等我抱到乡卫生院,孩子就走了……”说到这里她已泣不成声。我一下子紧张起来,连忙扶她到办公室坐下,给她倒了一杯茶水,并不停地安慰她。

  回到办公室,接到原告从外地打来的电话,便归劝他顾及家庭,将离婚案件撤回处理。后来他向我表示,为了孩子愿意撤诉。我内心感到无比的内疚和自责,如果当初我不是那么简单从事,能像今天一样耐心、仔细一点,多做他的思想工作,孩子也能让他见一面。这时我突然想起一位哲人说过:法律是门艺术,需要智慧、良知,更需要经验。我好像一下子明白了这句话的深刻内涵。作为一名法官,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几年以后的一天,雨过天晴,阳光灿烂。立案庭信访接待员又带来几个人,我抬头一看,这不是那对夫妇吗,妻子怀中抱着一个婴儿,还提着一篮子鸡蛋,她高兴地对我说:“法官,你还认识我吧,我们是特意来感谢你们的,感谢你们对他帮助后,我们和好如初,他现在对我恩爱,打工挣了钱,在家办了一个砖瓦厂,日子过得比以前好多了。我们又有了自己的孩子。这不,昨天满月,今天就专程来感谢你们。我们乡下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给你提了一篮子鸡蛋,都是我们自己喂的母鸡下的,请你一定收下……”

  最后,还是在纪检监察室说服了他们,鸡蛋我收下,按市场价格补了钱。

  8年来,我办理了许多的民事案件,每当在办案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想简单、粗糙了事时,就会想起她,想起了我第一次办的离婚案。于是就会耐心细致下来,在办案中化解了许多矛盾,避免了不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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