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发全国首份保护令禁止男子殴打妻子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1日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为保护一名正在打离婚官司的女性,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据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发出全国首份保护令,禁止林某殴打、威胁、跟踪、骚扰妻子蒋某。

据蒋某陈述,她与被申请人林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2009年开始,其发现林某有婚外情,夫妻感情恶化。2011年,双方矛盾加剧,蒋某提出离婚。2012年8月的一天,双方再次发生争吵之后,林某对蒋某实施殴打,造成蒋某右脸部、左小腿软组织挫伤。

2013年1月4日,蒋某向香洲法院起诉离婚,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香洲区法院经审查于当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林某殴打、威胁、跟踪、骚扰蒋某。

据悉,这是香洲法院发出的第65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也是该院适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据悉,这也是全国首份适用该条法律规定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资料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5245588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