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要经哪26位香港律师辨认核实方能有效?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日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答:香港同胞与内地公民申请结婚时,所持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要经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如下 26位香港律师辨认核实方能有效。他们是:

 

  1981年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阮北耀、廖瑶珠、张永贤、陈子钧、练松柏、胡百熙、何耀棣、翁家灼等8位律师i;

  1986年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毛云龙、王译长、余平仲、李业广、林汉武、梁乃鹏、梁爱诗、唐天、高汉钊、张子源张恩纯、黄乾亨、黄颂显、杨少初、邓尔邦、黎锦文、戴镇涛、肖弘毅等18位律师。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5245588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