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评算因素

发布时间:2017年8月30日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作了以下规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侵权人的过错主要是指侵权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一般而言,在因过失、无知或无意侵犯他人精神利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失的情况下,侵权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比故意或恶意侵害他人精神利益造成同样严重的精神损失时要轻一些,即后一侵权人比前一侵权人应支付更多的精神损害赔偿费。

  2、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手段等具体方式

  这主要是指侵犯精神利益的行为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的场合和范围内实施,会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多少产生影响。一般而言,在朋友间或家庭中等小范围内侵害他人精神权益与在单位中或公共场所侵害他人精神权益相较,后一类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应比前一类侵权行为的侵权人承担更多的数额。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即受害人精神痛苦的轻重。对不同程度的精神损害做出相应的损害赔偿数额,不能对于遭受精神损害的所有受害人不论其精神损害的程度而给以相同的赔偿,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合理。

  4、侵权人获利情况

  侵权人如果获得利益了,那么必然地受害人利益会受到这样或那样的损失,因为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利益是一定的,它总是从这一方流向那一方,那一方流向另一方。同时,侵权人获得利益的多少是与受害人利益的损害成正比的,侵权人获利多,受害人损害程度大,反之亦然。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精神损害赔偿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因此侵权人的承担能力也是考虑的因素之一。

  6、侵权行为的社会后果和社会影响

  不同的侵权行为,由于其各个因素的影响,最终导致的社会后果和社会影响是不可简单归一的。如果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大或社会后果严重,则应多赔;相反则应该少赔。

  除了上述6种影响赔偿数额的因素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则直接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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