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分割网店、游戏账号等诉求日益增多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4日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他目前经营着一家淘宝店,这是我们两人当年共同出资开办的,我要求进行分割。”不久前,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女方提出分割淘宝店铺这一虚拟财产的要求。记者采访获悉,随着网络店铺、网络游戏等产业的繁荣,法院审理的离婚纠纷中也越来越多出现虚拟财产这一新的争议点。

  分完房子,女方要求分割淘宝店铺

  赵立(化名)与许玲(化名)是一对夫妻,今年都30多岁,此前各自有过一段不成功的婚姻。2009年两人走到一起后,一开始感情尚好,经营着共同的公司。去年,丈夫诉至法院称,妻子在2013年离家出走,且对自己不管不问,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求离婚。

  案件审理中,许玲同意离婚,但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她除了对房屋、汽车等传统财产提出要求外,还特地要求分割淘宝店铺。该淘宝店铺自2012年创立,主要经营日常用杂货。淘宝店登记在两人名下,但日常由男方进行管理。

  女方认为,淘宝店初创时,自己曾拿出一笔启动资金,后续淘宝店铺的经营管理,自己也付出一定精力,理应享有这个店铺的一半收益。男方却称,店铺目前处于亏损状态,在这个店里,两个人只有共同债务,而非共同财产。

  分割网店、游戏账号等诉求日益增多

  赵立和许玲的这类官司并非个案。记者采访玄武、秦淮多家基层法院了解到,随着网络店铺、网络游戏等产业的繁荣,在年轻夫妻尤其是“90后”夫妻的离婚纠纷里,虚拟财产越来越多地被提及,成为双方争议的新焦点。

  此前,六合区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离婚纠纷。一对年轻夫妻因为网络相识后“闪婚”,但家庭矛盾频发,最终到法院离婚。因经济实力有限,他们对财产分割的唯一争议,就集中在一个花费二人不少心血维护的网游账号上。该案后来在法院主持协调下,夫妻俩自行达成协议。

  玄武法院近日也受理了一起涉及淘宝店铺分割的离婚纠纷。女方称淘宝店铺的启动资金是自己所出,主张享有该店铺的绝大部分收益。

  “虚拟财产价几何”成审理难点

  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其中,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将有望正式成为新型民事权利。记者采访发现,目前法院审理中遇到最多的还是“虚拟财产价几何”的难点。

  这主要是因为,诸多虚拟财产的现实价值较难确定。如上文提到的赵立与许玲的纠纷,淘宝店铺究竟有没有盈利、店铺价值多少的认定往往因人而异,目前也缺乏权威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如果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对虚拟财产价值发生分歧,法院很难凭以往经验作出判断。

  另外,由于网游账号、淘宝网店等不可分割,法院在处理时多采用一方获全部虚拟财产,同时按比例支付另一方折价款的方式进行。而且,这种分割大多是以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而非判决的方式进行认定的。法官说,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评估、分割处置等仍需法律进行明确,才能确保这部分虚拟财产的顺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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