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案例分析,婚内强奸分析 婚内强奸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2年3月24日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Tags: 婚内强奸案例分析,婚内强奸分析,婚内强奸怎么处理

 赵娟律师,沛县婚姻家庭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婚内强奸案例分析,婚内强奸分析

  所谓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并且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亦多有分歧,下面带您了解一下婚内强奸案例分析吧。

  在实践中,婚内强奸案例分析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婚内强奸案例分析

  1、

  09年底,吴某与程某经人介绍相识,吴某对程某一见钟情,遂对程某展开追求。但程某对吴某却很反感。最终,吴某博得了程父的欢心,程父逼女儿同意婚事,否则就寻死。程某一赌气,想结婚后再离婚,让父亲为强加给她的婚姻后悔,遂与吴某领了结婚证。

  证一领好,吴某便提出同居的要求,程某果断拒绝。此后,双方一直没有住在一起。一年后,程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被法院驳回,双方也未上诉。这期间,吴某一天酒后想到从未碰过妻子,觉得;憋屈;,于是到程某单位将她拉上出租车,带到自己住处用威胁、殴打等方式,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程某报警,吴某被抓。

  2、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

  此案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就;婚内强奸;是否成立争论不休。辩方说,夫妻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丈夫的行为也不能算作强奸罪。

  而且,法院判决双方不准予离婚后,双方未上诉,说明双方已恢复到正常的婚姻状态,所以吴某有权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控方说,虽然二人属于合法婚姻,但他们的婚姻名存实亡。在这种状况下,吴某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应认定为强奸罪。

  3、

  结婚证不是侵犯妻子的许可证

  经审理,吴某被定以强奸罪,理由为:

  1.双方虽然登记但未过实质性夫妻生活;

  2.强奸罪构成要件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强奸罪的对象是妇女,包括婚内和婚外妇女,未排除妻子;

  3.国内也有;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的先例。

  由于事后吴某认罪态度良好,且向程某积极道歉并作出赔偿,法院遂对吴某作出判决:未经程某同意,三年内禁止接触、滋扰程某及其近亲属。

  二、婚内强奸分析

  对婚内强奸的认识有两个问题:

  时间问题,即如何认定夫妻关系,这是婚内强奸与一般强奸的主要区别;

  强奸所采用的手段,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方法的强度是不同的,如何界定它们是认定婚内强奸的难点之一。

  夫妻关系的成立有两种情况,一是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双方自愿、合法登记并领取结婚证时,夫妻关系成立;二是事实婚姻,即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虽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但考虑双方是以共同生活、互相照顾为目的,自愿同居且有性行为发生,法律对此按婚姻关系成立论。第一种情况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予以确认,第二种情况是以婚姻的实质条件予以认定。以实质关系认定婚姻关系的成立更符合婚姻的本质,更具有合理性。

  婚内强奸与一般强奸的主要区别在于婚姻关系的存在,而婚姻的存在对强奸行为的认定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婚姻对性行为具有一定的承认力,即婚姻对性行为的一般方式具有保护作用,如双方互相打情骂俏,或妻子表面不肯发生性行为,但心里希望丈夫与其发生性行为,在拒绝方式上就不那么强烈,或妻子心情不好时被迫发生性行为,但事后并没有完全责怪丈夫,并且又发生了性行为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就不宜认定为强奸行为。

  但是,当性行为的方式明显超过法律对性行为的保护方式时,就会出现犯罪,如妻子因某种原因不愿与丈夫继续共同生活,拒绝与其进行性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丈夫明知妻子不愿与其发生性行为,却执意与妻子性行为,并且使用暴力手段排除反抗,这应当认定为婚内强奸。

  上述文章为您详细介绍了婚内强奸案例分析以及婚内强奸分析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婚内强奸案例分析,相信您已经对婚内强奸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猜您还想知道: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

  ◆婚内强奸行为如何界定

婚内强奸怎么处理

  所谓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女性在夫妻婚姻关系中,相对处于弱势,婚内强奸的案件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时有发生,那么,婚内强奸怎么处理呢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实践中,婚内强奸怎么处理呢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婚内强奸怎么处理

  我们知道刑法第二百三十六规定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婚内强奸时候丈夫也是使用了暴力的,那么这算是强奸吗虽然刑法在规定上没有排除掉夫妻之间实施的强奸,但是在实践中,我国刑法并没有将丈夫使用暴力迫使妻子与其发生性行为作为强奸的一种表现。也就是在婚内丈夫使用暴力迫使妻子发生性行为是被刑法豁免的。这看起来就好像在说丈夫有要求,妻子就必须满足。这样的的规定其实是还是在延续传统观念中的女子是男子的附属,或者说是一种性奴隶以及生育工具的角色。

  婚内强奸真的没有救济手段吗其实也不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实施家庭暴力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婚姻法解释》第1条有了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婚内强奸导致当事人身体和精神上有损害的时候其实是可以起诉离婚,然后以家庭暴力进行救济的。但是依靠这样的救济方式是很难的,并且需要当事人的身体或者精神受到伤害才能够以家暴的方式获得救济。

  二、婚内强奸的行为界定

  1、强奸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它具有如下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上行为必须具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这里的妇女并没有把妻子排除在外,而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所在.很明显,婚内强奸符合这个条件。

  2、强奸罪的犯罪要件

  立法机关未将丈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也未将丈夫列为特殊的强奸犯主体,即所谓的;婚内强奸主体;。从客体来看,强奸罪客体是指人身权利中特有的性的权利。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妇女的性权利是妇女的一种特有的人身权利。侵犯这种权利,违背了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交行为的权利。

  3、社会危害性

  除了分析犯罪要件外,确认一行为构成犯罪的首要依据在于该行为具备了犯罪的本质特征具有应受刑罚的社会危害性。婚内强奸除了给妻子造成一定的生理损伤外,给妻子造成的心理损伤是难以估量的,在那些感情已经破裂毫无爱情可言的婚姻关系中,这种心理损伤将会更为严重。如果一个妻子把性生活作为爱慕的表达方式,而丈夫则出于自私,恶意或其他非正当的原因强迫与其妻发生性行为,那么,丈夫的行为对其妻子所产生的心理损伤与其他强奸行为相比没有本质区别。另外,丈夫杀害妻子,伤害,虐待妻子的,都构成犯罪,为何强奸妻子就不能构成强奸罪妇女是;半边天;,当她们的性权利遭受丈夫侵犯是,应当为其提供法律的援助,而不能让这种现象成为法律的盲区。

  4、从立法原则看

  从立法原则看肯定丈夫强奸妻子构成强奸罪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有人认为,既然《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也有强奸问题存在,那么只要夫妻关系存在就不应存在强奸问题,因为法无明文不为罪。此说是不妥的。第一,依据该说将会得到一系列谬论,如,《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杀害妻子的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则丈夫杀害妻子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吗第二,刑法规范是一种普遍性规定,《刑法》根本不可能对其所禁止的每一事项及其具体细节都作出明确规定。

  5、法律要尽量符合自然权利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但自然权利却位于法律之上,法律要尽量符合自然权利。如言论自由,这就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任何对他进行限制的法律都是与自然权利相违背的。不管是女性还是男性的性权利,都是人的本能,是一种自然权利,尤其是女性的性的自然权利更容易受到侵犯。结婚并不能剥夺女性的性的自然权利,妇女仍有权利支配她的性生活,所以法律要尽量保护妇女的这种自然权利。

  6、丈夫强奸妻子与理与据

  表现:性权利是法律赋予丈夫和自己妻子,妻子和自己的丈夫过性生活的权利,婚外异性无论如何,都无这种权利,性权利不是丈夫的;专利;,而是有法律赋予的。妻子也同样享有愿意或因故不愿意与丈夫过性生活的权利,这是由夫妻双方性权利的平等性决定的。夫妻间正常的性生活只要有一方因故拒绝与对方过性生活,意欲享用性权利一方的自由便受到遏止,其权利便转化为尊重和维护对方性权利不受侵犯的义务;中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旨在保护妇女的性权利不受侵犯,因此中国刑法从来就未把丈夫和妻子排除有强奸罪的被告人,被害人之外。如果丈夫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定强奸罪与理不通,与法不适。

  上述文章是为您介绍了;婚内强奸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如果发生婚内强奸行为,受害者无需忍气吞声,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上述内容和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5245588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