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非亲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发布时间:2014年2月19日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1月12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朋友夫妻两人结婚六七年了,男方不能生育,女方借腹生了一小孩,现今有五岁了(男方知道不是自己亲生的,是认识的男人的)。问题一:现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能要得小孩吗?问题二:如果男方要不得小孩,男方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问题三:财产怎么分?问题四:男方女方都想要小孩,法院会判给谁?问题五:如男方放弃或女方放弃小孩,财产及抚养费怎么处置?

  “网上问法”律师给予解答:

  陈秀川律师:一、如果女方放弃小孩抚养权,男方可以抚养,女方要按期支付抚养费;二、男方不要小孩的话,女方必须抚养,且男方不需支付抚养费;三、如果双方都要小孩,同二的结果;三、财产分割与小孩的抚养权没有必然关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

  张日军律师:我认为男方要不得小孩。男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归各自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小孩法院会判给女方。如果男方或女方放弃对小孩的抚养,财产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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