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两再”工作机制,让权力不敢“任性”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3日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进一步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中心,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近日,丰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关于建立“两再”工作机制的意见》,以“六明确”对主责部门开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对主责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让权力不敢“任性”。
明确“两再”工作机制信息来源。拓展信息来源渠道,提高“两再”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上级机关交办或本级党委、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述职述廉、专项检查、廉政谈话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三是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财政、环保、安监等机关的案件移送或建议;四是群众信访举报和新闻媒体、网络曝光的问题;五是其他需要开展“两再”工作的信息来源。
明确“两再”工作机制重点。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作为开展“两再”工作的重点,确保惠民政策和民生工程落到实处。一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二是民生资金监管领域;三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四是其他存在突出问题的领域。
明确“两再”工作机制原则。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检查者的监督检查,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一是不越位牵头、主动介入、全程监督主责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二是不代替主责部门进行一线执法、监督和检查;三是不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土资源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和全程监督等工作;四是不牵头组织“政风行风评议”、“党务政务公开”、“农村‘三资’监管”等工作;五是不全程监督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六是不从事其他不符合“三转”要求的工作。
明确“两再”工作机制方式。树立问题导向,以办案和问责的方式,对主责部门开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一是重点个案查办。认真查办“两再”工作机制信息来源中反映党员和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重点查处生态环境保护、民生资金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二是突出责任追究。对责任主体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据《丰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中共丰县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三是督促依法履职。以对责任主体失职渎职的问责,“倒逼”其认真履职;以对案件的调查核实处理,督促主责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和制度建设。
明确“两再”工作机制程序。严格规范程序,确保“两再”工作机制高效运行。一是触发启动。以问题为导向,在查办重点案件、涉及同一共性问题或同一部门连续发生的多起个案的基础上,认真挖掘、筛选、归纳、整理,着重发现主责部门存在的管理问题,分析问题存在原因和责任,形成初步意见,报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审批。经领导审核同意后,向主责部门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开展专项治理;二是专项治理。主责部门在收到《监察建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限期完成治理工作;三是倒查追责。主责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四是制度建设。主责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着力发现制度漏洞、监管盲区,认真分析,找出对策。举一反三,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五是反馈整改。对发现主责部门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必要时,由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约谈主责部门相关负责人;六是情况报告。主责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将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送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并报送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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