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女子探监84次谈离婚 法官以诉离逾时判败诉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0日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一名刘姓妇女的丈夫涉贩毒案入狱,刘妇以夫贩毒为离婚理由,为此探监达84次,要提离婚之诉,1、2审法官以刘夫贩毒案在2003年间被判刑,刘妇直到2009年才打离婚官司,超过1年的离婚请求权时效,判刘妇败诉。

  刘妇表示,她与王男婚后生育3子,但丈夫沉迷赛鸽、未赚钱养家,对家计漠不关心,2000年丈夫曾涉诈欺、商标法案被判刑1年确定;2003年间丈夫又贩毒被判刑13年半,入狱迄今。

  刘妇说,前后曾到狱中探视丈夫多达84次,每次都为离婚之事而去,2人分居已6年多,夫妻有名无实,这段期间因丈夫贩毒,她常遭外人指指点点,与孩子生活精神痛苦不堪,婚姻难维持,决诉请离婚。

  法官审认,王男贩毒案在2003年被判刑,刘妇却迟至2009年4月才打离婚官司,一审法官已以刘妇提诉时间超过1年请求权时效,驳回刘妇之诉。

  根据台湾有关法律规定,因故意犯罪,经判处有期徒刑逾6个月确定。有请求权之一方,自知悉后已逾1年,或自其情事发生后逾5年者,不得请求离婚。

  律师李孟哲说,刘妇应在知悉丈夫被判刑后,1年内提出离婚诉讼,超过时间就不能提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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