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被辞退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核心内容:未婚先孕被辞退符不符合《劳动法》与《婚姻法》呢,即是是否合法?下面就由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解答前面的疑问,希望您会有所收获,谢谢捧场。

  《劳动法》与《婚姻法》及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所调整的对象是不同的。《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婚姻法》和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所调整的是公民的婚姻家庭关系。所以,老板以未婚先孕为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是不对的,是张冠李戴的。

  我国《劳动法》第29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同时,《女职工保护条例》第4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论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是《女职工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并没有区分是已婚还是未婚,也就是说,只要女职工怀孕,不论是已婚还是未婚,用人单位都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你未婚先孕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我国的《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但没有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所以,老板以你未婚先孕为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做法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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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婚先孕被辞退的赔偿问题

  问:

  小李去年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得知她已经怀孕3个月后,以她与男友没有结婚便怀孕,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要求和小李解除合同,并要她在1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请问,未婚先孕被辞退有赔偿么?

  律师解答:

  我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法律和法规并没有区分属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还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其立法目的是在于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权益,因此,小李虽然是未婚先孕,也应受到《劳动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我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中明令禁止非法同居怀孕、生育,但这只能说明,你应当受到来自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等,而不等于你违反了《劳动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由于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不同,适用时不应混淆。



  解决途径:

  因此,尽管小李未婚先孕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固执己见,小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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