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元宵灯会安全福州严查“孔明灯”

发布时间:2016年2月9日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本报讯 去年我市明令禁止燃放“孔明灯”,同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孔明灯”。为确保元宵灯会安全,昨晚福州市市容局出动百余名执法人员全城夜查“孔明灯”。    昨晚7时许,市市容局和各区执法局组织100多名执法人员分赴五一广场、闽江公园等地开展“孔明灯”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中一旦发现‘孔明灯’,将收缴并销毁。”市市容局市容处陈金处长介绍,去年我市就发出通告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要求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职权对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他说,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建筑物密集区、森林、机场、加油站、公园等地为重点防护区域。今年元宵节将严查“孔明灯”回潮问题。   昨晚,执法人员在闽江公园元宵灯会现场除了严查“孔明灯”外,还检查各摊位和店面有没有违规出售烟花爆竹。陈金强调,“孔明灯”以竹片、纸张、布等易燃物为原料,以固体酒精或其他可燃物为燃料,易引发火灾。    根据我市规定,因燃放“孔明灯”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经营户销售“孔明灯”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销售“孔明灯”的流动摊点,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现有的“孔明灯”,由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自行安全销毁;拒不销毁者,由工商、城管等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收缴并集中销毁。对因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市市容局提醒,市民有权制止和举报生产、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举报电话为:市公安局110,市工商局12315,市市容局8331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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