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连城:一对青年“结婚”28天闹分手引纷争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日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核心提示:小张和小林姑娘经自由恋爱后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可是举行婚宴后才28天两人发生争执,决定分开,男方要求女方退还部分礼金,女方则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万元。日前,连城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当庭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聘金的60%,驳回了女方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请求。

  闽西新闻网讯小张和小林姑娘经自由恋爱后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可是举行婚宴后才28天两人发生争执,决定分开,男方要求女方退还部分礼金,女方则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万元。日前,连城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当庭

  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聘金的60%,驳回了女方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请求。

  由于婚前双方认识不深,小张和小林婚后才发现双方在性格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时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结婚还不到一月双方已吵闹了5次。两人觉得凑合不到一块,无法和好,决定分开。可是男方在婚前有给付彩礼并为婚姻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双方对此问题的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小林返还32888元聘金。在庭上,小林对收取聘金32888元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认为自己精神遭受损失,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买卖婚姻,小林收取小张聘金有违法律规定,考虑到双方结婚时间较短,小林在办理结婚过程中也有一定的花费,小张自己也有过错,因此判决小林返还聘金的60%给小张。至于精神损失费由于双方是自愿结婚,造成离婚的原因是双方的过错,因此女方请求精神损失费依法无据,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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