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打婚姻官司的女律师看“婚外情”

发布时间:2017年4月6日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上聊天记录,和电话清单,是不能认定男女之间有不正当的关系,如果不是捉奸在床,“婚外情”在法庭上是很难举证的,最终只能认定为生活作风不良,道德品质不佳。

一般人总认为男人有“婚外情”的多于女人,但在吴娟律师接触的离婚案件中,女人有“婚外情”的比例大大高于男人。

除了感情、夫妻生活等原因外,女人有“婚外情”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家中男人不争气。有这样一对夫妻,原来感情很好,都在一个厂里上班。老公很体贴老婆,每天的家务活都是他做的,买菜烧饭、拖地板,甚至连老婆早上刷牙的牙膏都是他挤的。老婆对老公也非常体贴,经常买点滋补品给他补补。在一个工厂里,两个人干的工种也差不多,经济收入也差不多,住的房子也是单位分的,家庭生活很充实,也很温馨。但是在他们人到中年的时候,工厂的经济效益滑坡,两个人双双回到了家中。女的虽然没有什么特别的一技之长,但是很能吃苦,她到别人家去做家政。为别人做月子保姆,一个月有近2000元的收入,东家看她做得好,怕她跳到别家去,还跟她签了3年的合同。女的很自豪,和那些一起从工厂里回来的小姐妹相比,她的收入算是不错了,比厂里效益不好的那会儿,要高几倍。但男的就不行了,回家后,估计在心理上受到了很大的挫折。找工作也不顺,工资高的拿不下,工资低了又不想做,到后来干脆什么事都不做,窝在家里,家务也不做,经常找了几个同病相怜的下岗男人,一起打麻将。女的一开始还劝劝他,开导他,但是他要么不听,要么就觉得女的看不起他,赚弃她,和女的三天二头吵架,就这样二人关系越来越冷淡。而女的因为经济收入有了保障,就觉得家里的男人像扶不起的阿斗。一个觉得生活充满了希望,而另一个觉得前途黑暗无边,那两个人还有什么共同语言。男的经济收入有限,家里的开销基本上都是女的一个人来承担,小孩还要读书,女的当然感到生存压力大。原来很好的感情基础就这样慢慢地差下去了。这时候只要另外有一个男的稍稍对这个女的好一点,为这个女的分担一点生存压力,女的就会滑到他一边去。在这样的例子中,其实把女的感情推向别人的正是她的丈夫。

感情这东西在大部分婚姻中,其实并不是那么纯粹的,也不是那么理想主义的。如果说它是一朵红花,那么它需要绿叶来衬,而“绿叶”是很多东西,经济地位、生存技能等。如果另外有一个更坚实的肩膀,有一颗更善解人意的心,那么原来夫妻的感情就会逐渐淡化,直至破裂,甚至会转移。人都想生活得更好。那个女的后来有了“婚外情”,是个离婚的下岗男人,但他经过自己的努力,也有了一份固定的收入。相同的境遇使他们有了共同的语言,也就产生了感情。这对夫妻后来离了婚,虽然女的和男的亲戚都在那里骂女的忘恩负义,但其实问题出在男的那里。

一方在往前走,而另一方在往后退,这样的婚姻必定要翻船。

吴娟律师接触的女性中,还有一部分是贪图富贵,爱好虚荣的,由于没有生产技能,又好吃懒做,不愿通过辛勤的劳动来改变自己的生活状况,把自己的青春作为资本,而成为了别人的情妇,有的甚至做了“二奶”。她们是一些家庭的破坏者,但她们其实也是受害者。据律师了解,这些人的生活其实并不好,她们往往住在没有装修过的旧房子里,而包她们的男人也是一个月有一次没一次地来。她们付出了青春,但当她们与包她们的男人的关系出现问题时,她们没有任何法律保障,而且还要受到道德的唾弃。

人必自尊,别人才能尊重你。那些女性,为了苟且生存,放弃了女人的尊严,其实是在玩火自焚。

男人的“婚外情”

男人有“婚外情”大多是因为他与妻子的家庭地位悬殊,男的比较有钱。这时候,如果一个妻子没有能力把握家中的经济大权,或者未能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思想、行为落伍,那么婚姻也很可能出现问题。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男的和女的都是城郊的农民,妻子是文盲,男的文化程度也不高。两个人的生活也像一般的农民家庭一样,白天忙农活,晚上做家务,过着平平安安的普通生活。

但后来这个男的不甘心过这样的生活,他独自一人离开家,到大城市打拼,期间做过搬运工、保安、推销员、保险,后来经过自己的努力后来进了企业的管理层,到后来成了当地一名资产过千万企业家。这之后,他的社交圈子开始扩大,交往的人的层次也开始高起来。他的衣着、言谈举止也发生了变化,总之慢慢地变成举止文雅的成功人士。老公在发生巨大的变化,但老婆却一点也没变。她没有文化,报纸看不懂,对时政更是一无所知,晚上也就是看点连续剧。她的谈吐也与村中的农妇无两样,在家里聊的都是张家长李家短,琐琐碎碎的一些无聊之事。她也不讲究穿衣打扮,一年四季就这么几套衣服,也不注意保持身材,任脂肪在肚子上堆了一圈又一圈。

如果说这个女的老公没有开拓进取,事业没有成功,社会地位没有提高,还是一个朴实的农民,那么她就顺其自然、按照惯性这样生活下去,他们的婚姻还会像原来一样牢固。

但事实并不是这样,老公在变,他对老婆的要求也在变,他希望她能够在事业上帮他一把,能够在社交场合和他相匹配,是一个带得出去的老婆。但他的老婆一开始没有发现这些要求,没有提高自身的素质,所以和老公的差距也就越来越大。

那个男的精明能干,赚了不少钱。两个人的共同语言越来越少,家庭地位越来越悬殊。一个是有钱且追求品味的企业家,而一个是经济依附于他的粗枝大叶的农妇。两个人越来越合不拢。

后来男的在外面有了“婚外情”,他的老婆知道后大吵大闹,开始还不想离。律师就劝她,事已如此,这样的婚姻已经不再是一双合脚的鞋,只会给两人都带来痛苦。最后她听了女律师的话,同意调解离婚。那个男的也给了她一笔不菲的补偿。后来,这个女的和女儿、女婿一起共同生活,消除了原来婚姻给她的精神压力和痛苦。这时候,也才真正体会到维持名存实亡的死亡婚姻其实并不是一件好事。

离婚时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虽然俗话说好聚好散,但当婚姻真到了尽头,每个人都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那些因为双方的经济条件悬殊而造成的离婚,尤其要注意家中的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房子等不动产是可以查的,但是现金是很难取证的。在发现一方有财产转移的迹象时,要多长一个心眼,要多留心对方存单的帐号、储种、在哪个储蓄所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如果方便的话,去复印一下存单,留个底是最好的。

法律保护离婚时的无过错方,如果一方与别人非法同居,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包二奶”的证据十分难取。有一种情况取证相对来说容易一些,那就是“二奶”生下了孩子。

如果发生了家庭暴力,在离婚时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赔偿。家庭暴力的取证,可以通过、派出所等,让施暴者在现场就被记录下他们的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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