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亲生儿女能否继承财产

发布时间:2017年4月8日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张女士来电咨询:我母亲1998年去世,父亲于2008年10月份也去世了。父母留有一处房产,去世前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由我们兄妹6人共同继承,在深圳居住有5个子女,另有一儿子居家在四川,在深圳的5个子女已经达成共识,将房产分成6份,每个子女继承一份。但是,在四川的一儿子,既不表示反对也不表示同意共同继承,几次电话信件询问均无明确答复。这件事已经拖了大半年了,我大哥大姐年近70岁了,我们想尽快了结此事。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们是否能通过什么法律途径尽快解决此事

  律师解答: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你父母均已去世,且去世后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由于该房产系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在你母亲去世时,该房产的一半为你父亲的财产,另一半则由你父亲、你们兄妹6人及你们外公外婆共同继承;如果没有外公外婆,则由你父亲及兄妹6人继承;你父亲去世时,如果外公外婆均已去世的话,该房产则由你爷爷奶奶及你们兄妹6人继承;如你外公外婆还在人世的话,由于你母亲去世时未分割该房产,则在你父亲去世时,应先将你外公外婆那一份及你们6 兄妹之前应继承的那一份分割出来,余下的部分才是你父亲的遗产,如果你们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均已去世的话,那么遗产则由你们兄妹6人共同继承;如果你们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与父亲没有血缘关系的儿女是否有继承权

  洪先生来电咨询:我父母在 1997年离婚,当时我15岁,判给了父亲。我母亲把他们共同财产的两套房的其中的一套作为我的抚养款给了父亲。1998年我父亲与一名带着一名小孩的离婚女人结婚,后妈的儿子和我父亲无血缘关系。我想咨询一下律师,父亲婚前的这两套房子,后妈和她的儿子有继承权吗

  律师解答:你后妈及你后妈的儿子都有继承权。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你后妈与你父亲已办理结婚手续,从法律上来说你后妈与你父亲系夫妻关系;你后妈的儿子跟你父亲及后妈一起生活,所以你后妈的儿子受你父亲抚养教育,与你一样享有继承权,当然你后妈的儿子同样对你父亲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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