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岳父凭条追讨6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6日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妻子离婚后,被前岳父凭条告上法庭追讨6万元。在任县法院庭审现场,潘维与父亲声称“借条是为了分家产假造的”,却无法举出未向对方借款的证据,最终被判败诉。日前,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潘维的上诉。

  2000年3月,潘维和父亲潘老汉在自家宅基上建楼房一处。2002年,潘维与邻村女子登记结婚,住在该楼房内。潘老汉说,2004年春天自己的大儿子和小儿子潘维要分家,哥俩都想分得楼房,潘维妻子甚至回娘家不归,提出“分到房才回来”的条件。

  “为了平息矛盾,我便去找潘维岳父商量,对方想了个让我写证明的主意,证明是亲家给出资盖了这栋楼房。”潘老汉称自己实际上根本没有向对方借钱,而“假造字据”也主要是为了方便将房产分给潘维。

  2006年7月,潘维夫妇因感情不合,诉至法院后离婚。2008年,潘维前妻又将潘维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产,但被法院驳回。随后,潘维前岳父以当年的借条为凭,将潘维和潘老汉起诉至任县人民法院,要求偿还6万元出资建房的费用。

  法庭上,潘维与潘老汉坚称对方“根本没有出资行为”,但任县人民法院经过仔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并结合庭审情况,认为潘维和潘老汉没有充足证据推翻亲手写下的证明,随后判潘维向前岳父偿还借款6万元。潘维提出上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3月28日,记者采访了律师李寅岭,他提醒市民在开借条、收条、证明或处分自己财产时,一定要将各方意思表达完整,规范书写并妥善保存字据,以避免弄巧成拙或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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