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修改规定 市民听审可以做记录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3日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晚报讯  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开庭前,法官都会宣布法庭纪律的一条:即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许擅自记录、录音、拍照、摄像等。但是这一条法庭纪律,因“不许旁听人员记录”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日前受到市人大代表的质疑,从而促使上海法院取消了这一规定。这是昨天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惠熙荃在有关“旁听百例庭审”的新闻通气会上透露的。

  据惠熙荃介绍,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支持、督促“两院”进一步提高审判、检察工作水平,市人大常委会自今年3月起,组织部分市和区县人大代表“旁听百例庭审”。截至目前为止,全市共有153名市、区县人大代表参加了专项调研活动,共旁听了137个案件。旁听范围涉及本市各级法院、检察院。

  旁听中,很多人大代表发现,每次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开庭前,法官都要宣布法庭纪律:即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许擅自记录、录音、拍照、摄像。“既然已经是公开审理了?为什么不允许旁听人员记录?这似乎与理不符。”很多代表都向上海法院系统提出了质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十分重视,经认真研究和讨论后,日前决定本市取消“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旁听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记录”的规定。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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