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法。商?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
该条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用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法。
清偿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原则?法。商?《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 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 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法。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法。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法。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法。
三、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法。
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的原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