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申请人包括哪些 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情形

发布时间:2022年2月22日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Tags: 婚姻无效申请人包括哪些,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情形

  赵娟律师,沛县婚姻家庭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婚姻无效申请人包括哪些

婚姻无效申请人包括哪些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无效婚姻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具体如下: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当事人及基层组织,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2、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和未达婚龄者的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3、以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和其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4、以有禁止结婚的疾病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婚姻当事人和与患疾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5、对夫妻双方都死亡,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被申请人,不列被申请人;对夫妻一方死亡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当事人中未死亡的一方为被申请人。

相关法律知识:

无效婚姻请求权行使期间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条对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时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限做了规定,但对其情形的行使期间未做规定。但根据无效规定的立法精神,对其他只要存在《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则申请人在存在无效情形的期间,都可以申请认定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的审理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制,这和其他民事诉讼中的二审终审存在区别。

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情形

  在我国,婚姻是自由的,双方登记结婚必须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如果一方是因胁迫而被迫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话,是属于可撤销婚姻的,那么,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情形呢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情形

  首先,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其次,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最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这里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一年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的,则该项请求权永久消灭。

  可撤销婚姻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情形的相关内容,如果双方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话,当事人是可以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的,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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