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受到阻碍该怎么办?可以撤销的婚姻登记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2年3月9日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Tags: 婚姻受到阻碍该怎么办,可以撤销的婚姻登记包括哪些

 赵娟律师,沛县婚姻家庭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婚姻受到阻碍该怎么办?

现在国家提倡婚姻自由,但是有时候人们的婚姻也会受到他人的阻碍,那么在婚姻受到阻碍的时候,有什么解决办法呢国家有什么法律规定呢什么是婚姻自由呢关于这些问题,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婚姻,泛指男女之间的结合、一方到另一方家落户成亲,形成人际间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虽然现在国家是提倡婚姻自由,但是公民的婚姻还是有可能受到阻碍,那么婚姻受到阻碍该怎么办详情请看下文。

  一、婚姻受到阻碍怎么办

  当婚姻受到阻碍的时候,是可以要求对方停止阻碍的。如果对方不停止,甚至是使用暴力阻碍的话,对方是有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的。因为我国公民是有婚姻自由权的。

  婚姻自由,指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完全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我国《宪法》第49条中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民法通则》第103条中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婚姻法》第2条也确立了婚姻自由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受法律的保障,婚姻自由是婚姻家庭法的首项基本原则。

  二、婚姻自由的分类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1、结婚自由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欺骗、乘人之危或任何人加以包办及非法干涉;

  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离婚自由

  夫妻双方有共同作出离婚决定、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者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

  离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遵守法定程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提出离婚,是当事人的一项自由权利,但是否准许离婚,则须有国家的干预,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决定。我国《婚姻法》对离婚的原则、程序、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既是对离婚自由的保障,又是对行使离婚自由权利的约束。

  三、保障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我国《婚姻法》第3条第1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是对法律所禁止的、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行为的规定,是从另一个方面对婚姻自由原则的必要补充。

  2、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除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违反婚姻自由原则,阻挠、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例如干涉父母再婚、干涉寡妇再婚、干涉和反对男到女家落户、干涉非近亲的同姓结婚、阻碍或胁迫他人离婚等。为更好地体现婚姻法婚姻自由、保障老年人的权益的基本原则,《婚姻法》第30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3、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是指婚姻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索要一定的财物,以此作为结婚条件。索取财物的主体一般是婚姻当事人一方,有时也发生第三人索取财物的情况。在处理时,一般以批评教育的方式解决,对借婚姻索取财物所发生的财产纠纷,一般应责令索取财物的一方部分或全部返还给另一方。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婚姻受到阻碍的时候,是可以要求对方停止阻碍的。如果对方不停止,甚至是使用暴力阻碍的话,可以申请法律帮助。以上就是关于婚姻受到阻碍的时候怎么办的详细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可以撤销的婚姻登记包括哪些

  婚姻原本是神圣的,可是生活中也经常能看到有些骗婚的现象。婚姻登记如果不是本着自身愿意的情况下进行的登记,是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这样的婚姻就算在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也是可以撤销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可以撤销的婚姻登记包括哪些下文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

  一、可以撤销的婚姻登记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构成胁迫须具有下列要件:

  1、须有胁迫的故意。即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被迫同意结婚的故意。

  2、须有胁迫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以对受胁迫人及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的不法行为。胁迫行为的实施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也可以是与其有关的第三人;受胁迫者可以是婚姻当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其近亲属。

  3、须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受胁迫人之所以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因为胁迫行为致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为。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由于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属于妨碍婚姻当事人结婚自由权的情形,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撤销权人应限于当事人本人为妥,其他第三人不得对该婚姻主张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也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布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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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可撤销婚姻登记的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婚姻登记受胁迫的情况,其中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而撤销婚姻登记的时间应该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如果被限制人身自由,那么在恢复人身自由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可撤销婚姻登记的机关

  婚姻的撤销权须按法定方式行使,当事人不得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自行撤销。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撤销权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此,撤销婚姻可以采取行政程序或者诉讼程序,也就是说在有可以撤销婚姻登记的情况下,要想撤销婚姻登记可以到民政局或者是到法院去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可以撤销的婚姻登记包括哪些的相关资料。通常情况下,只有通过合法取得的婚姻,夫妻关系才可确立。如果是因为胁迫产生的婚姻,其中一方进行撤销婚姻登记之后,属于胁迫范围的婚姻,可视作是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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