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隐瞒婚前性病史 法院判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5日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结婚后才发现丈夫患有性病,争吵中丈夫承认婚前隐瞒性病史并未治愈的事实。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昨日,渝中区法院判决认定,男方患的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两人的婚姻无效。

  刘美诉称,她和熊海在去年2月到渝中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她发现丈夫患有淋病,以为丈夫干了对不起她的事,遂向其提出质疑。熊经不住妻子的追问,承认自己在婚前就患了此病,婚后仍未治愈。而当初没有告诉她的原因,是担心会失去她。

  双方一直争吵不休。刘美担心此病会对生育有影响,也为了自己健康,遂向法院提出申请,以丈夫婚前患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为由要求宣告婚姻无效。

  法庭上,熊海表示妻子所说情况属实。为了妻子的未来,他同意宣告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其婚姻无效。熊海在婚前患有淋病、婚后也未治愈的,其病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此判决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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